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04 18:45

特種買賣猶豫期調整 提案修法

特種買賣猶豫期調整 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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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4/07/04 18:31 最新更新:2014/07/04 18:31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消基會疑美國商會干擾台灣消保政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表示,美國商會誤解部分已溝通,國內消保政策對國內外企業標準一致,有關特種買賣猶豫期調整,已提案修法、待審。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非官方的美國商會所發表白皮書,恐對台灣消保政策產生干擾,但同意特種買賣猶豫期可做部分調整。
消保處說,美國商會對消保政策的意見與看法,消保處會從國家發展委員會處獲悉、取得資料,消保處已以書面溝通。
消保處說,美國商會或有誤解方面,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灣做法和各國一樣,就是不允許業者自行訂定不利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只是名稱不一樣;其次,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對外國和本國企業標準一致,並沒有對外商較嚴格。
消保處說,隨著社會進展,消費商品演進,與以往不同,有關特種買賣猶豫期設定除外項目,已與各國同樣調整,消保處已將消保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待審,若交易時相關規範會對企業不公平,主管機關可於修法完成後公告排除。
消保處舉例,例如軟體下載後適用非實體店面購物7天猶豫期,無法排除消費者可能複製軟體後再退貨、退費;另一類商品為易腐敗商品,例如網路購買食品,並無食安疑慮而退回,但可能在退貨時反而因作業時間讓商品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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