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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25 06:12

出借期間 不能賣出股票

出借期間 不能賣出股票 2014-06-25 01:11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昨(24)日指出,下周一起開放先賣後買現股當沖,「在投資人出借期間不能賣出股票」;目前當沖券差平台,出借人只限法人(如壽險或政府基金等),未來希望擴大至個人持有的股票也能出借。
證交所強調,此次開放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主要配套措施即證券經紀商應建立或有券源,先行與有出借意願投資人簽訂「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借貸契約」,並落實風險控管,於接受投資人委託賣出時,確認具足夠券源以備投資人未反向買進時供出借以應付交割。
為了擴大券源,讓先賣後買當沖交易更加活絡,證交所表示,投資大眾可將自有有價證券透過標借或議借出借予證金公司,可以為投資人額外收入及擴充標借議借券源。
由於開放先賣後買現股當沖,初期出借人只限於法人,證交所表示,希望下一階段能開放至個人,讓長期抱著套牢股票的投資人,能將手中股票拿出來出借,可以賺取借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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