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羯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勵志成長   發佈於 2014-06-04 15:27

父母的職份

本帖最後由 095 於 14-06-05 00:32 編輯
父母的職份

(葉柏毅報導)
北捷事件發生之後,許多人都把責任怪罪到父母身上。
在這種重大事件發生時,想隨便找個原因來怪罪,這種心態是可以理解的,
就像美國發生九一一事件的時候,小布希莫名其妙攻打伊拉克一樣,
後來事實證明,其實九一一跟伊拉克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然,這樣的比較,未必完全適當,而把已經成年的鄭捷,他的反社會脫序行為,全然怪給父母,也未盡公平;
但鄭捷的父母自己也承認了,說他們「教養鄭捷二十一年來,必有缺失,有時也無法進入孩子的內心世界,難辭其咎」。
那麼,做為孩子的父母來說,到底應該怎麼樣,才算是盡到起碼的職份了呢?
父母的職責,言人人殊,而且很可能是再怎麼做,都嫌不夠的;
已故知名廣告人孫大偉曾經想出的一句廣告詞,可說道盡了天下所有父母的心聲,
那就是「我是當了爸爸以後,才學當爸爸的」,相信很多父母也是如此;
而學著當父母,並不代表就能夠「學會當父母」,更加難說就「學好當父母」的。
或許,有很多為人父母者會感到迷惘,會覺得已經盡力為孩子付出最多,為什麼孩子總嫌不夠?
總跟父母還有隔閡代溝?
其實原因很簡單,很多父母嘴上說愛的是孩子,但若是歸根結底來看,愛的還是自己。
「愛」這種事情,因為是纖細的情感,所以它騙不了人;就跟人際溝通一樣,非語言的傳播,永遠比語言的傳播,所透露出來的訊息,更為真切。
而且父母跟孩子相處的關鍵時期,雖然不多,但每分每秒都無比重要;一旦錯過了,以後彼此形同陌路,
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知名的部落客「紐約瘋媽」就曾經寫過一篇名為「父母的有效期限」的文章,讓許多網友心有戚戚焉。
她說,她有一對當父母的朋友,女兒已經十八歲了,看起來是沒走正道,父母就算想挽回,也有心無力。
她直言:「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都是有『有效限期』的。」
她說,孩子在小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這就是父母可以教育孩子的「黃金時期」;
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父母的「有效限期」就快到了,該說的、該教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做足了,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
而要驗收的,就是父母的教育方針 ,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
一旦「過期」後的父母,再想怎麼努力,也是事倍功半。
因此,如果父母一旦在有效期限內,只顧自己,沒有重視過兒女的話,等「有效期限」過了,再想教育,恐怕也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過期」了,而且父母在「有效限期」內,也沒努力過。
此外,知名的親子作家「汪培珽」,也有類似的看法。她認為,父母的「保存期限」,只有十年,
也就是在孩子五歲到十五歲的這十年;一旦錯過,機會將永遠不回頭。
而且她強調,不是每個爸媽的保存期限,都是十年。放心,只會更少,絕對不會更多。
她說,她其實想強調的是,父母能陪孩子多少年、到幾歲,都只是一個提醒,
重要的是,當父母在孩子還願意聽自己說話的時候,都一定要「活在當下」,因為那絕對是一去不復返,而且是失去之後,千金再也買不到的珍貴時光。
然而,很多父母,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的父母,都輕看了孩子成長的這一段關鍵時期。
孩子是怎麼長大的,往往可怕的是,要不,就是一問三不知,好像莫名其妙地,小孩就變大了;
要不然就是把孩子的時間表,塞得滿滿的,除了上學之外,其他的時候,就是補習、學才藝,至於親子互動的時間,幾乎是零。
網路上知名的作家「張苡絃」就稱這種父母,叫做「責任外包」的父母。
她從與一個感覺孤獨叛逆少女的互動當中,發現到了一件事情:就是這個少女的父母親,從小到大一直在做的事情,就叫做「親職外包」;
把父母親的角色與責任,外包給學校、外包給老師,外包給住宿學校,或是外包給自己的朋友;
這些「親職外包」的父母,從來都不覺得自己應該對小孩負起什麼實際教養責任,
所以一旦小孩誤入歧途了,就是老師的錯、學校的錯、交到壞朋友的錯、整個社會的錯,千錯萬錯反正就不是自己的錯。
如果這樣下去,我們將永遠會看不到問題根源,因為問題不在外面,不在別人身上,問題在自己。
有些父母整天哀嘆孩子不聽話,不受教,
但又何曾想過,自己花了多少時間聽聽孩子說話,跟孩子在一起,瞭解孩子的需要,陪伴孩子解決問題,讓孩子感到父母跟他是一體的呢?
知名的心理學家「馬斯洛」曾經提出「五種需求」理論,
人類除了生理與安全的需求之外,還需要愛與歸屬,以及被尊重的需求。
孩子也是人,
如果孩子在家裡,在與父母親的關係當中,得不到愛與歸屬,得不到尊重,生命會找到出口,
他會自己去尋求愛、尋求歸屬,尋求自己被尊重的感覺;
但那樣的尋求,方式與結果是好是壞,就很難說了。
在「論語」當中,孔子提到「如何孝順」的時候,說了這麼一句話,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有能養。
不敬,何以別乎?」
這句話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孩子對待父母,不是給吃給喝給錢,就算盡孝道了;重要的是,還必須要有「敬」,
也就是對於父母親的「敬意」;反過來說,父母對待孩子,不也是這樣嗎?
同樣的,父母對待孩子,也不是光只給吃給喝給錢,就算教養了小孩,還需要投注時間、關懷與愛;而那是不能速成的,也是只要一旦失去,就永遠回不來了的。
親子之間的關係,跟任何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說穿了其實都沒有太大的區別。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耶穌說:「你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你們,你們就怎麼對待別人。」難道事情不正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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