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3 08:53

上櫃公司股利遲發將遭處置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櫃檯買賣中心第七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0條修正草案,增訂上櫃公司股利延遲發放之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置措施,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針對F公司上櫃,櫃買中心表示,主管機關於97年推動外國企業來臺上櫃,係以優質海外企業為吸引對象,陸資持股逾30%或具控制力者,應取得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且不包括於大陸地區設立而臺商不具控制力之企業,透過第三地事業來臺掛牌,至於有關陸資持股及控制力之認定應考量法律形式與經濟實質。綜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此認為,外國發行人中國晶體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China Crystal New Material Holdings Co., Ltd.)尚不符合前開海外企業來臺上櫃之開放意旨,爰討論通過其業務規則第13條之2撤銷與該公司簽訂之股票第一上櫃契約及退回該公司上櫃申請案。
此外,櫃買中心董監事聯席會亦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5條之4等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主管機關開放投資人「先賣後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機制、部分投資人得於同一證券經紀商營業處所開立二個以上交易帳戶及證券商得擔任保管機構等政策,並因應僑、外、陸資開戶實務作業,修正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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