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火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5-29 18:08

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6月3日

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6月3日
2014-05-29 14: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10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截止日為5月31日,適逢例假日將順延至6月3日,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儘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及其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
為提供補發繳款書服務,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及所屬13個分處之全功能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103年6月3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舉例,103年房屋稅應納稅額1萬元,在6月5日以前繳納免加徵滯納金,6月6日或7日繳納者,則要加1%滯納金即100元,以此類推,最高加15%滯納金即1500元。(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石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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