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飛特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6 06:16

手機委託下單 禁止

手機委託下單 禁止 2014-05-16 01:17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指出,為保護投資人權益,營業員不能以手機接受客戶委託下單;若接受客戶以電話委託買賣時,應依規定對電話委託內容同步錄音,錄音紀錄至少保存1年。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檢舉,證券商營業員未依照其電話指示買進股票的糾紛案件,經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並調聽相關交易錄音內容,發現除部分電話委託未留存錄音紀錄外。
另外,也有部分電話委託是由營業員撥電話給客戶,向其確認委託買賣股票名稱、數量及價格等,與一般由客戶撥打營業員電話委託下單的模式不一樣。
經進一步查證,原來營業員與客戶為了方便聯繫,所以互留手機號碼,客戶偶爾會撥打營業員手機下單,若不方便以手機通話,則利用「line」或「facebook」等通訊軟體傳遞下單訊息到營業員手機,再由營業員打電話跟客戶確認交易資訊後輸單。
證交所強調,上述案例,券商及營業員已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但也提醒投資人,無論是撥打營業員手機或以通訊軟體傳送委託下單訊息到營業員手機買賣股票,因無法確保手機接單錄音紀錄存取之不可竄改性,難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易造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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