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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5 05:47
電話下單 營業員須錄音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2014.05.15 03:02 am
證交所昨(14)日表示,為保護投資人權益,營業員於接受客戶以電話委託買賣時,應電話委託內容同步錄音,錄音紀錄至少保存一年;同時,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交易糾紛,禁止營業員以手機接受委託下單。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檢舉證券商營業員未依照其電話指示買進股票的糾紛案件,經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並調聽相關交易錄音內容,發現多項營業員未按規定接受客戶委託下單,包括部分電話委託未留存錄音紀錄、以及客戶不方便以手機通話,利用「line」或「facebook」等通訊軟體傳遞下單訊息到營業員手機,再由營業員打電話跟客戶確認交易資訊後輸單。
證交所表示,上述案例,證券商及營業員已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由於現行設備及技術,尚無法確保手機接單錄音紀錄存取之不可竄改性,因此手機接單目前仍是法規的禁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