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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1 12:25
2014年5月13日 財經兩部討論員工分紅緩課稅
作者: 記者劉靜瑀、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5月11日 上午5:59
工商時報【記者劉靜瑀、林淑慧╱台北報導】
經濟部將在周二(13日)邀請財政部討論員工分紅股票緩課稅的問題,但是財政部會前仍堅持,在股票過了限制期,在可處分日,即應依市價課稅,財經兩部要達成共識,困難度很高。
高科技業員工每年有公司分配的股票入袋,過去並未列入公司損益表的費用項目,造成公司盈餘虛胖,本益比失真,相對剝奪股東權益,因此政府推動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上路。
立法院曾要行政院修改公司法235條,擬取消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經濟部原應要依立院決議辦理,但遇上國內低薪潮,經濟部認為應否刪除公司法中的員工分紅配股相關條文,應該要再討論。同時,員工分紅的股票課稅時點亦應改為員工真正要轉讓時,而非過了限制期就立刻被課稅。
經濟部官員指出,員工一拿到公司股票就立即課稅,不合情理,希望可以「緩課」作法,意即待股票轉讓時再依市價課稅。
官員進一步解釋,公司發給員工現金獎金,員工必須在當年度認列薪資所得,依法課徵綜所稅,同樣屬於實物所得的員工分紅配股,若是等到處分股票才課稅,對於領現金的員工來說,其實相當不公平。
財政部強調,員工取得分紅配股於可處分日後,即可依股價上漲或下跌,自由處分配得的股票,而處分股票後是賺錢或賠錢,屬於投資的判斷,與稅法規定的課稅時點並無太大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