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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in+A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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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4-20 10:52
職保,5人以下公司納保
【時報-各報要聞】被勞動部視為優先法案的「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日前送進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上週二與工會領袖餐敘時,更將該案列為重要政績,草案中將5人以下公司納保,未來立法通過後,預估「新納入勞保」的勞工人數將超過174萬人。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的事業、公司,應「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意即服務於5人以下的事業、公司的勞工「並未」被強制納入勞工保險,形成保險隱憂,因此勞動部在此次草案中研擬擴大被保險人範圍,將所有受僱勞工納入。
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100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結果」,未滿5人的企業共93萬1,217家,受僱於未滿5人企業的勞工有1,74萬1,731人,意即若草案在立院通過,將有超過174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指出,草案內容是將「職業災害保險」從一般保險中抽出進行「單獨立法」,不僅提高投保薪資的上限,更將受僱勞工全部納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範圍;而「投保年資較短」且「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工,也可領取「較高額度」的給付金額,進一步保障基本生活。
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上限」也提高,勞動部表示,目前勞保條例中規定的投保薪資上限約為43,900元,但在職災保險法草案中以能「涵蓋9成的勞工」為投保薪資的規劃方向,提高投保薪資到57,800元,預估未來保險收入及給付支出也將隨之成長。
此次草案中也特別研議,增加職災保險「失能、遺屬年金給付」,將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約50%」的比例計算給付金額,也就是說若年資較短的受職災勞工或遺屬,可用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比例進行申請,可獲得較高給付,進一步保障後續基本生活。
過去職業災害都只作事後的金錢補償,此次草案也研議從職災保險年度保費收入中提撥一定比率,一方面進行事前預防職災的工作,另外也投入重建業務工作,對受到職災後欲再次重返崗位的勞工,進行輔導協助。(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