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陳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24 17:54

人行提互聯網金融監管5原則,強調適度監管

2014/03/24 17:36 嘉實資訊
精實新聞 2014-03-24 17:36:5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人行有關負責人今(24)日回應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熱議題。針對互聯網金融監管,人行提出應遵循五大原則,並強調對互聯網金融要予以適度監管,不宜管得過多過死,要為創新和發展留有餘地和空間,推動互聯網金融繼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人行表示,將會同有關部委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整體要求,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人行提出的五大原則包括: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人行指出,互聯網金融中的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成為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除此之外,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人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亦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人行強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把線下金融業務搬到線上,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準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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