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柱擎天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17 10:08

《證交所》證交所增內部人未轉讓完成申報提醒服務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出,為提升上市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資訊正確性,並配合證期局對於內部人申報於集中市場轉讓股數,如期限內未全數轉讓完成者,需辦理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書申報作業,證交所自3月14日起提供上市公司新的服務,於內部人申報轉讓期間屆滿次日,內部人有申報轉讓股數未賣完者,將發送訊息予所屬上市公司,請公司提醒內部人儘速於3日內辦理未於期限內轉讓完成申報作業。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上市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就任滿6個月後,如欲在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所屬公司持股,除每一交易日轉讓未超過10張者可免辦理事前申報外,須先辦理預定轉讓持股申報,將預定出售股數、交易方式、1個月的轉讓期間等資訊預先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大眾參考,並於申報日起3日後才可開始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股份。
內部人於1個月的轉讓期間內,如因股價不理想或無資金需求等因素,致未將持股出售完畢,依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規定,應於轉讓期間屆滿後3日內,另辦理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申報,將未賣完的股數、未轉讓完成原因以及目前持有股數等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讓投資大眾即時掌握內部人實際賣出股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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