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火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2-10 07:45

宏達電 權利金衝擊低

宏達電 權利金衝擊低
宏達電(2498)侵犯諾基亞專利案,雙方趕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終判前宣布達成和解。市場認為,宏達電本身擁有不錯的專利基礎,這次與諾基亞交互授權,提供不少有助諾基亞後續在國際專利侵權案有力後盾,是促成此次雙方和解主因之一。
此外,諾基亞在這次案件請求的權利金,並未追溯宏達電先前銷售的手機,這與過往國際案例非常不同,意味宏達電財務面受這次諾基亞權利金的影響程度可望降至非常低,對宏達電將是一大利多。
宏達電今(10)日舉行線上法說會,法人關注焦點包括新機M8的推出時間、是否重返平板電腦市場、大陸市場的拓展策略,以及公司即將推出何種穿戴裝置。
宏達電去年出現掛牌以來首度虧損,新機M8外傳將遲至3月發表,因此市場普遍預測首季營收仍難有起色,恐難逃持續虧損。不過,此次法說會前公司臨時宣布與諾基亞和解,預料將成為法說會另一重點話題。
宏達電與諾基亞都以具有保密義務為由,不對外公布權利金細節。法界人士分析,對照2011年諾基亞與蘋果、黑莓當時的和解案,諾基亞在新聞稿中未出現任何合作字眼,同時特別強調,協議內容包括蘋果及黑莓要支付過去侵權產品的權利金,以及簽約後未來出貨產品的權利金。
此次諾基亞在與宏達電和解的新聞稿中,除了提到雙方將探討進行技術合作的機會,並未提到此次協議宏達電必須支付過去及未來的侵權產品權利金,預料對宏達電衝擊有限。
據瞭解,諾基亞主要控訴宏達電兩件產品專利,為諾基亞主張宏達電手機所使用的高通晶片,涉及諾基亞專利,必須支付權利金;宏達電則主張「權利耗盡」,亦即高通已與諾基亞進行專利授權,宏達電不需再支付第二次的權利金。不過美國的專利法規定,權利耗盡規範的範圍是銷售地點必須在美國,但高通與宏達電的交貨點在台灣。
也就是宏達電若要解套,未來產品只要經過美國再送回台灣,即可主張權利耗盡;但若諾基亞敗訴,恐將面臨其他手機廠也以此為由,不再繳付權利金給諾基亞,此為諾基亞的風險,也是諾基亞願意在判決前和解的原因之一。
此外,全球行動通訊大會(MWC)即將舉行,宏達電新機M8 趕不及在MWC發表,但王雪紅及執行長周永明仍將在MWC舉行記者會,說明公司願景。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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