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14-01-15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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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支付 陸資不得投資
2014-01-15 01:49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對第三方支付的規範重點
第三方支付草案進入審查程序,一旦修法完成,本國廠商與外資均可以在台開創新型事業體,不過經濟部商業司坦言,目前並未規劃開放給陸資來台投資,若陸資有興趣投資,勢必要重啟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
商業司研議的「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也就是外界俗稱的第三方支付草案,合計約有42個條文,現階段已經送到行政院,經濟部目標,立法院召開新會期排入審查。
由於第三方支付屬於新增行業,現行並未對於陸資開放,而未來也不會考慮納入,商業司表示,根據草案第12條規定,外國支付機構與本國支付機構的相關許可管理辦法,將由主管機關會同金融主管單位訂定之。
商業司坦言,目前母法只針對外資與本國廠商,授權經濟部訂定許可辦法,直接排除陸資適用,此外,兩岸國情特殊,外資不等於陸資,外資的管理規定也不適用在陸資,因此專法上路後,陸資不得來台投資。
換言之,大陸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寶,無法直接登台布局。
商業司表示,如果陸資有興趣在台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必須要從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管道進行,透過補充附件方式,開放陸資投資,不過現階段兩岸主管機關,還沒有規劃重啟談判。
另外,為了因應第三方支付需求,商業司1月13日公告「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今年4月15日生效。
商業司表示,之所以安排4月中旬生效,是針對現行經營代收代付的業者,給予3個月緩衝期,讓業者有時間檢視,過去與消費者的合約,是否與定型化契約有所抵觸,若有衝突,業者必須與消費者進行換約動作,以符合法令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司訂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必須每個月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支付明細,並與每月寄送上個月支付明細對帳單或適時提供支付明細查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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