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丘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2-24 08:21

外商壽險來台設點 門檻鬆綁

外商壽險來台設點 門檻鬆綁
僅簡化程序 業者:不如給租稅優惠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吸引外資來台,金管會再出招。金管會昨宣布鬆綁外商壽險來台設分公司門檻,包括檢視違規紀錄縮短到3年,不再需要母國主管機關簽證的證明文件,及母公司成立未滿3年的外商壽險,也可先來台設辦事處等3大項,降低門檻、簡化行政程序,藉此提高外商壽險來台設立分公司的意願。
外商壽險業高層則說,一般跨國企業要到其他國家設立分公司,都具有雄厚資本和經驗,且設立都超過3年以上,金管會這些「微調」僅是將過去管理辦法合理化,目前來看,這些法令鬆緊並不會影響外商壽險來台的意願,他說「與其在資格條件中做調整,不如給我租稅優惠、市場吸引力還比較實在」。
違規紀錄縮短到3年
該高層說,檢視違規紀錄縮短到3年,一般大型壽險業都是「家世清白」,很少有違規遭處罰紀錄,其次,不再需要母國簽證公司的設立登記和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頂多只是簡化外商壽險來台的行政手續,誘因其實很低。
金管會昨日宣布修正「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表示為了吸引外國保險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縮短重大違規處罰紀錄的檢視時間,從原定近5年縮短為近3年,也就是只需「近3年家世清白」即可來台申請設立,也取消母國簽證的營業登記執照等證明文件,降低進入門檻。
最大新增要點,是讓母公司成立未滿3年的外商壽險,可先來台以「代表人辦事處」名義設立1年以上,1年後就可遞件申請,升格設分公司,金管會官員說,這類似中國大陸的「532」門檻(保險公司總資產需達50億美元、營運超過30年、在大陸設辦事處時間至少2年以上),讓幼齒壽險先以辦事處了解台灣市場1年以上的「前置作業」,才能申請設立分公司。
金管會官員解釋,過去外商壽險來台設分公司,資歷幾乎都超過3年以上,所以沒有設「代表人辦事處」的問題,但為了區隔分公司和辦事處的差異、以便做差異化管理,將「代表人辦事處」做更明確規範、給予法源依據,納入管理辦法中。
該官員說,辦事處在這1年內,僅能蒐集資訊,不得招攬任何生意,否則將予以處分,廢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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