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貝貝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3-11-02 11:51

法官援引兩公約 殺警惡徒免死定讞

本帖最後由 金貝貝 於 13-11-02 11:57 編輯
國時報【林偉信、周曉婷╱綜合報導】
台南市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去年緝毒時遭毒犯李國麟開槍擊斃殉職,一審將李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援引2國際公約,認為李的犯行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的地步,無須剝奪其生命權,昨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讓殺警惡徒逃過一死。
林宏星遺孀林怡華昨得知判決結果後,激動地說:「這國家的司法讓人太心寒!自己丈夫為國家賣命賣到沒命,法官竟要納稅人花錢養殺警人渣!」
林怡華表示,法官屢引用2公約,難道被害人沒有人權嗎?台南割喉案曾姓被告曾嗆「反正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這就是台灣司法寫照。判決指出,台南市白河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去年率3名偵查佐前往李國麟在官田的租屋處查緝毒品。林宏星敲門表明身分後,要求李開門,李卻拖延拒不開門,並企圖將毒品拿到浴室藏放。
由於李不開門,林宏星決定攻堅,林站立於房門左前側警戒,不斷喊話要求李男開門。不料,李竟持槍對木板房門射擊;站立於房門外的林宏星當場左胸中彈倒地,一旁偵查佐開槍還擊。
警方攻逮獲中槍倒臥於浴室的李國麟;林宏星送醫急救不治。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的惡性固非輕,然與一般以殘忍手段直接殺人之情,仍屬不同,難認李男屬於泯滅天性、窮凶極惡之徒,昨將李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無期徒刑在台灣還是有出來的一天,而非"終生監禁"
..這會讓警察挑軟柿子吃,不願為保護民眾安全去冒險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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