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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0-06 09:42

面對馬英九跛腳後的政局

因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柯建銘涉及刑事案件受到監聽,其與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間討論司法關說之情節,被檢察總長黃世銘公開揭露而引起的政治風暴,已經發展到台北地檢署傳訊檢察總長、總統、行政院長作證的地步。檢察總長涉及的罪名據信是洩漏所持有之監聽資料,最重是三年有期徒刑,馬總統及行政院長江宜樺涉及有無偽證刑責,無論未來司法調查結果為何,國民黨執政政局,已進入不確定狀態。換言之,馬總統跛腳已經成為事實。
馬總統與江宜樺已陷入極為困頓的局面,不但要面對民進黨毀滅性的持續攻擊,還必須為自己的權力地位與人格榮辱奮戰,國民黨也要面對政局動盪導致失去政權甚至徹底解體的可能性。
政治人物可以上台下台、政黨可以輪替,國家發展與人民福祉卻不能犧牲,我們須冷靜面對當前變局,審慎思考對策,正確採取行動,讓政治變動的代價減到最輕,甚至能從錯誤中獲取教訓,發展出更有利國家可長可久的機制與制度。這場由「司法關說」延伸到「違法監聽」進而升級到「洩密、偽證」的風暴,其後續演變應分成法律與政治兩個面向觀察,先說此中的法律問題。
本案所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有個關鍵字不能忽略,那就是不得「無故」洩漏其資料。本案中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的立法院長關說司法,並未構成刑事犯罪,不是個人隱私權的範圍,因而黃世銘的報告應不足以構成「無故」的理由。本案本質是立法院長造成法務部長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若說檢察總長向總統或行政院長報告是「無故」洩密,那是否認為不涉刑事的司法關說亦為法律不許公開的機密?那麼,以後還能防止立委自行或請託立法院長從事司法關說?從事司法關說不犯罪,公開司法關說是犯罪,這是什麼樣錯亂的價值判斷!日後還能期待政治人物不關說司法案件嗎?因此本案不能認定為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得「無故」洩漏資料的規定。
本案連帶引發的監聽浮濫問題,顯示特偵組行事誤失連連,該大力聲討,黃世銘為此下台也不足惜,要不要為此譴責馬英九、江宜樺也沒關係,但監聽柯建銘是經法院許可的合法監聽,聽到柯王討論關說司法也是合法的,不能混為一談。監聽在別處遭濫用,並不能改變政治人物司法關說應受譴責、應承擔政治責任的道理。試問,黃世銘該為監聽浮濫而辭職下台,曾勇夫應該復職嗎?柯建銘與王金平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繼續司法關說嗎?黃曾應該下台,柯王應該穩坐釣魚台嗎?
本案涉及高層政治人物關說司法,司法機關人員辦理相關案件時,能不能明辨法理是非,不受政治風向影響,將是台灣法治水準及能不能堅守正確司法價值的重要試煉。在當前只問顏色不問是非、企圖藉干預或利用司法從事政治鬥爭的政黨政治氛圍中,司法如何堅持不受政治干預,只依法律制度的真正意旨執法,已是關鍵。我們說的司法機關包括審判與檢察機關在內,特別是本案的起因就是政治人物從事司法關說,如果辦案的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方向或結果,總是予人關說司法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過錯,揭露關說的行為則要用放大鏡甚至是顯微鏡來糾錯的話,那司法機關不啻是在歡迎政治人物從事司法關說,找得到關說司法管道的人過關,找不到的就被關,司法還有公信力可言嗎?
再論此中的政治問題,在總統權獨大的現行憲政體制下,歷經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三任總統的實務運作已經證明,總統必須兼任執政黨主席 ,否則政務難以推動,但總統與執政黨主席的雙重身分權力過分擴張,又會引起憲政扞挌疑慮,因此,民國九十四年修憲取消的閣揆同意權條文應考慮恢復。
但當務之急,馬做為黨主席,必須有效領導國民黨,於今之計,應與郝龍斌、胡志強與朱立倫分享權力,共同整合黨內意見,馬也應與黨內協商舉行國是會議及調整內閣人事的必要性。更重要的是,在王金平中立化後,要建立黨內共識,推動服貿協議與兩岸關係相關立法的順利完成,並督促行政院推動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協議或FTA談判,及早加入經濟全球化大趨勢,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以永續繁榮經濟,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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