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飛特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9-05 07:04

非以限價電話下單 易生糾紛

非以限價電話下單 易生糾紛
2013-09-05 01:19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確保市場交易安全為證交所的使命,讓大眾投資更穩當,則為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積極推動的重要理念,為維護投資人交易時的各項權益,證交所藉由實際查核案例提醒投資人注意,其中透過電話委託下單時,營業員不可接受投資人非以限價方式委託下單。
證交所表示,證交所稽核部近期接獲投資人檢舉營業員未依照其電話委託指示買進股票糾紛案件,經派員查核發現,該投資人於電話委託買進時,為貪圖搶快,僅告訴營業員買進某種股票幾張,並未明確告訴營業員以何種價位買進;而營業員即以漲停價(即市價)委託下單,造成回報之成交價格與投資人預期之成交價有落差,進而心生不滿,而發生交易紛爭,並證交所檢舉。
證交所表示,以此一交易糾紛進行分析,投資人因未明確告訴營業員以何種價位買進股票,導致成交價和自己預期有所落差,而產生交易糾紛,營業員接受投資人非以限價方式委託下單,已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9條第1項相關規定,證交所將依規定處罰;但投資人也應切記,應明確的下單,將委買委賣證券名稱、數量、委買委賣價位講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證交所並提醒投資人,當透過證券商買賣股票進行投資時,務必要注意下列規定:證券商只能接受投資人以限定價格委託買賣,其成交價格,於買進時,得在限價或限價以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另外,投資人買賣股票的時候,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將買賣價格或其他自身權益託付他人決定,因此可能需承擔成交價格之風險,並且容易造成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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