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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8-01 13:16

當人頭戶三風險找上門

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表示,投資人買賣股票時,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開戶,或是把自己的帳戶隨意委由不熟悉的人使用,以免淪為犯罪集團的工具。若因提供人頭戶給他人使用,可能負擔的風險有三。
首先是帳戶違約。除須負擔開戶契約上的違約責任,也可能數年內都無法再開立證券帳戶,或因留有違約交割紀錄,致個人信用受損。
其次是民事責任。若人頭帳戶的使用者,因觸法須負擔賠償責任時,人頭戶的所有人亦可能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全文網址: 案例分享/當人頭戶三風險找上門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8066263.shtml#ixzz2afuvc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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