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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4-22 12:47
自由經濟示範區不應重覆失敗的經驗
自由經濟示範區不應重覆失敗的經驗
最近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公開砲轟現有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將使台灣在5年後,實質薪資名列亞洲主要國家中最低;主持該項計畫的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則強硬回擊說「不要只唱衰台灣,3年之內見真章」。此項爭議涉及台灣發展前景,值得重視。
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的內容,係由目前基隆、蘇澳、台北、台中、高雄及桃園航空城「5海1空」自由貿易港區先行,重點發展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領域,期使現有110家廠商、貿易產值5千億元的自貿港區,在兩年內達到進駐廠商家數突破200家,每年貿易產值破兆元的「倍增」目標。不過,政府主管單位應從過去自由貿易港區的推動經驗中,記取教訓並力求突破,否則該宏偉目標將淪於只是畫餅充飢罷了。
事實上,自由經濟示範規畫中以「境內關外」為核心概念的「前店後廠」模式,乃是延續扁政府時代所推動的「自由貿易港區政策」。其最大差別在於除了涵蓋所得稅、關稅、貨物稅等多項稅捐減免,以及恢復促產條例落日的「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外,自由經濟示範區在維持原有的國際物流配銷、簡易加工及檢測維修服務等營運模式的同時,明訂以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領域為發展重點,使產業領域與營運活動更加多元化。
另外,鬆綁兩岸經貿限制,也是一大特點。農業加值運銷領域除享有原物料進口免稅優惠,並開放禁止進口的830項大陸農產品得在示範區內加工出口;國際產業合作領域則將鬆綁現行陸資投資7大關鍵性產業(液晶面板、LED、太陽能電池、積體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金屬切削工具、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不得具控制權與持股比率須低於50%的限制,以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吸引陸資來台投資。同時,為了推動醫療國際化,吸引海外人士來台接受重症治療、健檢和醫美等服務,未來勢必進一步放寬陸客來台人數上限與停留天數等規定。
儘管政府政策方向極為積極,但檢討過去10年來發展自由貿易港區的經驗,卻值得警惕。因為自貿區政策自2003年推動至2007年,進駐廠商家數達到86家,2008年雖曾經因為兩岸實現直接三通,進駐廠商家數大幅增加至100家,但是之後即使兩岸簽署ECFA,以及「愛台12建設」中有關海空港建設的陸續實施,進駐廠商並未出現大幅增加的現象。至2012年底的總家數為111家,不但顯示其對廠商進駐意願之吸引力不足,同時讓人懷疑「倍增目標」的過於樂觀。
究其實,除了近年來國內製造業的利基流失嚴重,導致運籌與加值活動減少之外,包括海空港的各類關務措施繁複形成障礙,海空港所在地方相關法令難與港區配合,增加業者營運成本,以及海空港欠缺專案行銷計畫推動人才,招商能力不足等,都是造成廠商進駐意願低落的原因。如今,若無法解決自貿港區既存的關務障礙與地方法令等結構問題,可預見新政策未必能刺激投資意願。
根據交通部「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經營概況調查」,至2011年底自由港區事業實際投入營運家數為87家,僅占當期進駐廠商家數的80.5%。更值得重視的是,當前自由貿易港區除了油品儲轉業務、委外加工和檢測業務有較明顯成長,並未具體形成吸引高附加價值製造或服務的營運模式。
其中桃園空港自貿區雖具有兩岸直航與作為東北亞與東南亞黃金雙航圈中心點的優勢,但事實上桃園空港貿易值卻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別減少23.6%和11.6%。其原因除了受到日本311大地震、泰國水災以及全球電子產業不景氣的影響,導致空港電子零組件簡易加工需求下滑外,由於現階段在台灣從事加工製造之主力產品,多屬國際市場已經邁入成熟階段的泛用產品,缺乏創造高附加價值加工、製造之產品或營運模式,應是影響空港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的關鍵因素。
綜言之,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光靠租稅優惠和兩岸鬆綁,未必就能達到創造高附加價值產業活動的目的,而需要更積極規劃鬆綁配套與招商作為,才能發揮效果。尤其主管機關應進一步研擬重點產業或產品適合在區內發展的項目、國內外廠商的產業分工策略,以及示範區與鄰近大學院校、法人研發機構和園區完整的合作網路,進而結合財經部門與桃園機場、台灣港務公司等資源,進行招商與提供完善之服務,才能在示範區形成足以吸引高附加價值製造或服務的營運模式,最終也才有可能推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