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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3-04-01 23:16
單身勞工年金限制多 立委擬修法
單身勞工勞保年金往往被充公!立委劉建國表示,《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單身若無子女和父母,由兄弟姐妹彼此互相照顧,如果在退休前因故死亡,兄弟姊妹卻無法領取遺屬年金或津貼,因此研擬修法提案。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承認,現行勞保遺屬年金的請領對象,係被保險人有照護、撫養的情形才符合資格,而兄弟姊妹須受撫養才能請領遺屬年金。
劉建國主張《勞保條例》第63條修法,讓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外,其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請求權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辦理。
此外,劉建國指出,將《勞保條例》第63條與公教人員保險條例第18條相比之後發現,勞工與公教人員在領遺囑年金的資格及條件上出現相當大的落差。
「勞保遺屬津貼的請領對象,須與被保險人有相互照顧義務、經濟上須受撫養才能謀生的情況下,才符合條件請領。」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表示,公保與勞保或許規定不同,但勞保遺屬年金確實需要有條件限制。
鄭明斌解釋說,勞保是綜合保險概念,沒有單獨針對特定項目訂定費率,並非沒有領到年金就是損失。而兄弟姊妹須受撫養才能請領遺屬年金,條件包含無謀生能力、每月工資不超過基本工資者、未成年等,這些條件可再做研議。
「近年來台灣單身未婚,甚至離婚且沒有子女的勞工越來越多,很多人年紀大了,父母親過世,都是與兄弟姊妹同住互相照顧。」劉建國表示,但現在制度確規定,當勞工在還沒有退休的時候因故死亡,不僅領不到勞保退休給付,關於遺屬年金或津貼,只有「生活需要照顧,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可以領遺屬津貼。」
「未來未婚或離婚未生育的國民將會持續增加!」立委陳亭妃也指出,這當中勞工因為歧視單身條款,死後自己與雇主繳的勞保多半被充公的情況下,相互照顧的人卻沒有辦法請領遺屬應得的給付,相當不公平。相較之下,公教人員死亡後,其家屬可以請領死亡給付,但勞工的保險金卻要被沒收,違反公平正義。
陳亭妃認為,應減少公保與勞保之間的差異,根據現行《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但未達基本工資的才能去請領。「支持修法,讓單身勞工權益受到更多保障。」陳亭妃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