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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2-22 09:45
台商:課境外所得稅 不利鮭魚返鄉
台商:課境外所得稅 不利鮭魚返鄉
台商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改建議
政府正全力推動台商鮭魚返鄉,不過,大陸台商認為,政府必須在財稅與相關法令等配套措施上更完備,尤其是台商將資金匯回要課20%的境外所得稅,以及台商在大陸聘請的幹部來台工作有諸多限制,均不利台商返台投資。
對此,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在聽取各位會長的意見後,表示將會在國民黨黨團中提出討論,她認為有關境外所得匯回課稅,以及最低稅負等規定,可再研究。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深圳台協輔導會長黃明智昨(21)日說,台灣對境外所得課稅(公司稅率為20%,個人稅率是10%),使台商返台投資將資金匯回時,只好以外資公司形式回台投資,但又使台商在大陸聘請的陸幹依法不能來台工作,對台商返台投資十分不利。
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上路,兩年內希望吸引台商回流2千億元。台企聯轉型升級委員會主委葉春榮先前表示,台商把資金從大陸匯出已先扣10%,不應重複再課20%重稅。
台企聯及大陸各地台商協會代表昨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力陳,「兩岸條例」自1992年頒布至今,已20年之久,以往都是補充性或技術性小修,已不符合兩岸當前情勢,這次修法應具前瞻眼光,以創造兩岸良性互動、和平雙贏的法制環境。
除了台商回台投資相關規定,台商也非常關心兩岸條例第33條有關台灣人不得在大陸擔任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的規定。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廈門台協輔導會長曾欽照說,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出於不得已,目的是透過政協的管道協助台商解決糾紛。他說,兩岸雖已簽署投保協議,但要解決個人與政府的爭端仍有困難。且政協並非有給職,只具有向政府提案的功能,也不固定上班。他說,由於兩岸沒有正式外交,政府很難幫助台商,未來政府若能實質幫助台商,台商協會很樂意退出這個角色。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東莞台協輔導會長葉春榮也表示,台灣在大陸沒有大使館,若台灣人在大陸被拘留,連探視的權利都沒有,人是死是活均不知;但若有政協身分,至少有一個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