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層肉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2-14 18:35

建教生保障法:每天訓練不超過8小時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建教生保障法:每天訓練不超過8小時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012年12月14日 17:45

立法院三讀通過「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欣喜若狂。
台北報導
服務業的建教生,大都低於基本薪資、工時又長,如今終於擺脫「賊價」宿命!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未來3萬5000名建教生,每天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80時小時;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立法歷經2年半,上屆立委黃淑英即提案立法,但遭到利益團體反彈杯葛,直到本屆立委吳宜臻與林淑芬兩人共同提案,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立法院四個黨團終於同意簽字,在今日下午完成三讀立法。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得知立法通過,欣喜若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會議室高喊:「建教不是賤價!建教生不是賊價生!」身為提案人的林淑芬,激動到眼框泛紅,一度哽咽。
由於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身份。新法規定,建教生的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機構必須提供生活津貼明細表給建教生,避免津貼被不明項目苛扣。
為了保障建教生在訓練期間的身心健康,每天訓練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80小時,而為了避免廠商偷渡空班時間作為訓練,新法也明訂,每日訓練起迄時間訂為12小時為上限,而且不得在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間,接受訓練。
為了管控建教合作機構的素質,避免不良廠商剝削學生,「從事派遣業務」、「兩年內裁員超過十分之一」,以及「兩年內違反勞動法」的機構,不得參加建教合作。
新法也規定,每兩個星期學校將指派老師,以不預告的方式訪視機構,如發現機構未依照建教合作訓練契約者,應立即通知學校,學校並應要求機構改善,以維護學生訓練權益保障。
另外,新法也訂定「外部申訴機制」,各縣市教育局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建教生遇到不當對待時,學校也無積極作為,導致學生求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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