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63636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盤後分析   發佈於 2012-11-20 13:34

11/20號盤中傳真稿筆記(李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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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錡告力智侵權,美ITC終判不成立
力智發表公開聲明,指出針對立錡( 6286 )於100年7月2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337-TA-698案之執行程序(Enforcement proceeding),主張力智違反99年8月13日生效之合意令乙案,ITC之委員會業於101年11月14日作出終判,依ITC終判結果,力智未侵權。
判決結果包括,其一力智所研發之uP01xx、uP15xx、uP16xx及uP17xx等新系列產品均為力智公司獨立研發,且均未侵害立錡所主張之營業秘密。第二,力智所研發之uP01xx,、uP15xx、 uP16xx及uP17xx等新系列產品均未侵害立錡所主張之三件美國專利權。
第三,因立錡於本案所主張之美國第7,132,717號專利中之權利要項業經美國專利商標局核發撤銷證明,故ITC委員會已將該專利自合意令中移除。第四,ITC於2010年8月13日核發之合意令仍維持有效,僅修正對象以涵蓋力智之關係企業。第五,其他有關力智之舊系列產品及合意令之完整終判內容已公布在ITC之網頁。
力智強調,對於ITC委員會之終判,證實力智全新開發之新系列產品並未侵害立錡公司所主張之專利權及營業秘密,公司深表欣慰。因力智於合意令生效後,即全面停止舊系列產品銷美,未來力智仍將持續嚴格遵循合意令,並投注全部心力於新產品之推廣及持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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