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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S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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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0-17 07:08
券商海外投資限制放寬
券商海外投資限制放寬
1053618 / 2012/10/17
金管會昨天宣布,券商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總額放寬到淨值的30%,預估總交易額度從原來的300億元,一舉擴大到984億元。此外,券商自有資金原本只能投資海外11國、18個交易所,此限制也將取消。
券商投資海外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總額,規定只能以淨值2%至10%為限,總交易額度約300億元。未來提升至淨值30%後,將擴增到984億元。
金管會同時放寬券商自有資金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範圍,將原來限定的11個國家、18個交易所交易的限制取消。未來除了中國大陸外,券商自有資金可投資所有國家、交易所。券商投資債權性質的標的及店頭市場避險交易,相對人的信用評等規範也放寬,從原本的BBB級以上,擴增為BB級以上即可。同時也開放券商可自行買賣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例如台灣企業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等。
在複委託部分,金管會指出,券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不受當地國家主權評等限制。券商可以接受專業投資人的委託,買賣外國中央政府債券、其他外國債券及證券化商品,評等也從BBB級以上放寬為BB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