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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8-17 17:10
內政部通過民間興建社會住宅申請 賦予法源依據
內政部通過民間興建社會住宅申請 賦予法源依據
1039160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2012-08-1716:05
內政部今天通過「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等3項社會住宅相關子法草案,賦予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法源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通過的社會住宅相關子法,是依據「住宅法」授權訂定,作為民間興辦經營的社會住宅,從申請興辦應備資料文件、政府受理應審查項目、程序,到核准社會住宅營運後,以書面及實勘方式對經營者予以評鑑。
營建署指出,「民間申請興辦社會住宅及審查辦法」草案,是考量政府財力資源有限,藉由民間投資並引進企業經營理念,參與社會住宅興建與服務,主管機關應對建築用地、規劃設計理念、財務與設備等事項進行合理性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准其申請。並在營運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營運,以建案列管督導。
營建署表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營運後,政府將對其經營管理者,進行輔導、監督及定期評鑑,以確保入住者權益,對評鑑優良者,則給予適當獎勵,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財政與社會環境不同,另依「住宅法」授權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