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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16 13:55

提高上市公司分紅透明度 陸證監會四面向並進

2012/07/16 13:34 嘉實資訊
精實新聞 2012-07-16 13:34:13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京華時報報導,為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訊息揭露的透明度,大陸證監會近日向上市公司提出要求,要從完善《公司章程》相關條款、建立分紅決策的工作機制、切實執行現金分紅方案、如實揭露現金分紅訊息等4方面來完善分紅制度。
完善《公司章程》條款的部分,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對公司的《公司章程》有關條款進行。如相關內容不具體、不完整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準備《公司章程部分修改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形式予以審議批准。
履行分紅訊息揭露義務方面,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根據相關訊息揭露內容與格式要求,詳細揭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特別是年度盈利但未進行現金分紅的,要具體、充分地揭露與事實相符的不分紅原因;對不分配利潤而留存資金的,要具體、充分地揭露與事實相符的留存資金用途。
切實執行現金分紅方案的部分,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及時實施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紅派發事項並進行相關公告。
建立分紅決策工作機制方面,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從三方面建立並完善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決策程序和機制。一是董事會或管理層要認真研究和專項論證利潤分配預案。其次,董事會或管理層要採取措施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意見。第三,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預案議案時,董事會應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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