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06 11:50

遠百:與律師研議對策

本帖最後由 yoyo 於 12-07-06 12:24 編輯
遠百(2903)針對北京中院禁止子公司─中控公司進行過戶或抵押所持有股權,表示目前撤銷國際商會仲裁之訴訟仍在香港法院進行中,遠百也將與律師研商後辦理因應措施。
香港國際商會於2009年8月24日命中控公司給付積欠借款本金5517.6萬美元及年息5%利息之仲裁判斷,太平洋建設公司之子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公司(太控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依法院發出之通知書,中控公司於2012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2日間,不得就其所擁有之上海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商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百發(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重慶大都會廣場太平洋百貨公司之股權,辦理任何過戶、抵押手續。
遠百公司表示,上述案件之原仲裁結果之應付款項已提列於中控公司財報,故本次裁決書並不會影響中控公司及遠百公司之損益結果與公司股權淨值。
遠百指出,太設的章民強一人代表中控公司及太控公司簽訂借貸合約,借貸合約之準據法選定為與章家無關之美國紐約州法,並約定年息10%,然中控公司實際上從未收到該筆借款之現金,交易實質上是否合法存在,仍有重大疑問。同時,目前撤銷國際商會仲裁之訴訟仍香港法院進行中,尚未確定,如法院撤銷仲裁判斷,則前述法院執行之通知書即失依據。
遠百表示,法院發出之通知書,僅係禁止進行過戶、抵押手續,故目前並不影響公司營運。遠百公司將與律師研商後辦理相關救濟及因應措施,以確保公司權益。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