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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22 17:28

最佳5檔交易違法? 市場不安

2012-05-22 01:01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證交所揭示股市未成交的最佳5檔價量措施,已有10年之久,近年來發生檢察官以最佳5檔價格進出股市,也違反證交法炒股規定而起訴論刑,法院有判罪,但也有判無罪,見解紛歧,市場惶恐不安。
近年來檢方起訴涉嫌炒股的案件,法院對於被告主張根據最佳5檔揭示買賣價量進行下單,有的判決認為,投資人在最佳5檔範圍內委託買賣,是最符合投資人經濟利益或成交機會的買賣價量,除非檢方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意圖炒股,否則不得認定被告有拉抬股價觸犯法律的意圖。
但也有判決指出,是否有以高價買入的行為,重點在於投資人的出價與市場買進價格相,有無「高價」問題,而不在於其出價與市場的賣價間的相互比較。
易言之,有的法官對檢方起訴被告利用最佳5檔價格買賣,認定並未違反證交法炒股規定,有的法官則認為,只要有炒股事實,不論是否在最佳5檔價格範圍,還是有違法問題。
以正道公司前董事長石重磊涉嫌炒股案為例,檢方就認定被告石重磊等,自94年12月起至96年7月間,長期分批買進正道股票,並參考證交所揭示的最佳5檔價量資訊決定委託買進價格,對正道股價有明顯影響。因此將石重磊等提起公訴。
但台北地方法院卻認為,被告主觀上並無抬高價格、引誘他人買賣及不法利得意圖,客觀上也沒有在查核期間內連續以高價買入的行為,被告參考最佳5檔價量買賣股票,並未違法,判決石重磊等人無罪。
證交所是自92年1月2日起,即實施揭露未成交的最佳5檔買賣委託價量措施。
法院部分法官因此認為,最佳5檔係市場上已經存在,且最合乎投資人經濟利益及成交機會的買賣價量,投資人委託價格在最佳5檔範圍內,均屬合理,除非有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行為人確有操縱股價的意圖或行為,否則不得認定是屬證交法所稱的「高價」或「低價」交易,而有操縱股價進行炒股的不法行為。
由於在最佳5檔範圍內下單,有無涉嫌違法炒股情事,不僅引發檢審法院爭議,也成為股民提心吊膽可能身陷囹圄的陷阱,櫃買中心將在本月25日邀請金管會、法院、檢察署、調查局等單位派代表與會進行研討,以協助政府建立明確化的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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