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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12 11:22
《各報要聞》SOGO案新轉折,臨管人3變5
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經營權之爭,又有新變化。在目前經營者-遠東集團抗告下,台北地院昨(11)日裁定,選任太流(SOGO的控股公司)臨管人有其必要,但臨管人由原3人增為5人為宜。
換掉原選任的陳榮傳,新增邱正雄、吳清友與陳志雄。根據經濟部日前決議,這5名臨管人必須在8月4日前召開SOGO股東臨時會並改選董監。
法院裁定新選任的5名太流臨時管理人包括原選任的前竹科管理局長王弓、執業會計師簡敏秋,以及新選任的前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誠品董事長吳清友及資深執業律師陳志雄。
太流為SOGO的控股公司,誰掌控太流就等於擁有SOGO,目前原SOGO創辦人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及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都宣稱有其權利,股權爭議仍在法院審理。昨天北院合議庭的裁定結果,並不影響法院原裁定選任臨管人接管太流的職權。
5名太流臨時管理人是經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審判長郭美杏、法官林惠霞與吳若萍等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作出的裁定結果。
原北院法官劉台安所裁定選任的陳榮傳、王弓及簡敏秋3名臨管人,兩人留任外,陳榮傳現為台北大學專任教授不得兼職,因此不予選任。
遠東集團對劉台安法官的裁定不服,提出抗告,主張太流並沒有董事會不作為或不能行使職權的情況及因而有受損害之虞、即使選任臨管人股權爭議仍難以解決、臨管人介入銀行有抽太流銀根風險不利營運等。
不過合議庭認為,遠東集團自91年起陸續對太流增資40億元的股權爭議,當事人雖已提起訴訟,但尚未確定判決,導致股權爭議還有不明,造成太流目前董事會的運作有其困難,受有重大損害的可能,符合公司法第208條之1應選任臨管人要件,因此法院裁准選任臨管人。
法院指出,為太流選任臨管人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解決太流股權紛爭,而是在太流股權爭議經另案由法院實體判決前,得有合法性無疑的代表人,代行董事會職權,以維持此一過渡期間內公司對外如申報賦稅等法律行為安定性而已。
關於聯貸銀行可能抽銀根造成太流損害,法院認為,SOGO每年稅後淨利均達20億以上,聯貸銀自無可能抽銀根,任SOGO倒閉,甚至會有眾多銀行願意取代原融資銀行,提供貸款給SOGO,遠東集團的說法,顯然無足採納。本件仍可向高等法院提起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