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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28 12:00

投保協議 最快5月底前簽署

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在延宕多時後,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昨天就雙方關注條款達成共識;雙方首席談判代表均表示,有望在8次江陳會簽署。據了解,第8次江陳會不排除在5月底最後一天或6月初,至遲爭在上半年完成簽署。
據涉兩岸事務人士透露,雙方已在積極敲定第8次江陳會召開時間,原則上最遲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簽署,原本是規畫6月24日至26日舉行,但因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6月行程滿檔,以昨天經合會協商進展順利來看,不排除提前到5月底或6月初簽署。
在經過一整天會議後,兩岸經合會第3次例會昨天閉幕;會後,雙方兩岸經合會首席談判代表,我方經濟部次長梁國新、陸方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先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樂觀 江陳8會簽投保
陸方首席談判代表蔣耀平指出,有關「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雙方依據第7次江陳會共同意願積極展開溝通協商,昨天雙方就有關雙方關注條款均達成共識,對第8次江陳會簽署協議樂觀。
我方首席談判代表梁國新也指出,雙方對8次江陳會簽署投保及海關協議都表示樂觀。不過,他也坦言,實際上還有部分技術性議題待雙方達成協商和確認,但整個方向和進度,都符合我們預期。未來在投保協議簽署後,在落實投資人保障和促進雙向投資工作會很有進展。
不過,對於究竟有那些技術性議題還待協商確定,梁國新相當保留,但他指出,人身自由、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P2G)爭議及機構安排等還待進一步協商確定。但雙方對8次江陳會簽署都非常樂觀。
自由受限 24小時通報
據指出,在有關人身自由受限24小時通報部分,大陸已同意用附件方式列入,有關P2G爭端解決機制,我方已不再堅持「仲裁」並同意「調解」,未來可能傾向由「兩岸設立糾紛調處機制」,但調處委員將有「中立的第三方人士」設立。
至於涉及投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爭端解決部分,也有重大進展,投保協議將在文本明確規範。此外,在適用投資人定義,未來不管是直接投資或經由笫三地投資,都適用投保協議的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陸方首席談判代表蔣耀平昨天一再重申名稱是「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換言之,未來投保協議條款也會有促進投資條款。
根據雙方昨天達成投保協議文本內容,包括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捷化、徵收、損失補償、代位轉移、拒絕授予利益、本協議雙方爭端解決、P2G、投資商事爭議(P2P) 、聯繫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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