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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26 21:37

「雙證兩稅」鐵定並行 估國庫增逾百億元稅收

喧騰多時的證所稅終於今(26)日正式拍版定案,儘管券商砲火隆隆,強烈反對復徵證所稅;金管會亦認為應適度調降證交稅以刺激交易量,不過從最新出爐的「微調」版本來看,財政部似乎鐵了心,堅持讓證所稅與證交稅「兩稅」並行,預估2014年第一次申報時,將可為國庫增加100億元以上的稅收。
證所稅課徵實際稅率由政院依當年景氣決定
根據行政院所公布的證所稅課徵方案,除了將自然人的課稅門檻從原先的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外,課增稅率也從原先的20%,改成15-20%,至於實際稅率究竟多少?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屆時將交由行政院依當年景氣決定稅率。而法人的最低稅負制門檻也從200萬元降至50萬元,稅率則為12%。
舉例來說,假設某民眾該年股票交易所得共500萬元,其證交稅須繳納金額為15萬元。若按照政院版的證所稅課徵方法,該民眾在扣除400萬元申報門檻,與證交稅總額減半折抵額度後,則該納稅人當年須繳的稅額計算方法為:(500萬-400萬×15%稅率-7.5萬的證交稅=7.5萬),須繳稅款為7.5萬元。
在法人部分,假設甲公司年度所得20萬元,其應繳營所稅為3.4萬元,加上股票交易所得1000萬元,則甲公司須申報稅負為:(20萬+1,000萬-50萬扣除額=970萬,再將970萬×12%稅率,則須繳稅額為116.4萬元,而再減去前開3.4萬元營業稅後,換算後甲公司須繳稅款為116.4萬-3.4萬=113萬。
自行保留證券交易的「虧損證據」 才得以抵扣
至於盈虧互抵方面,劉憶如說,由於投資有賺有賠是稀鬆平常的事,因此允許法人得於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而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5年度的交易所得扣除;自然人部分,如有交易損失,為保留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減除,亦得以申報。不過劉憶如也提醒,納稅義務人須自行保留證券交易的「虧損證據」,才得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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