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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25 23:08

券商公會提6項辯駁摃上財政部!籲證所稅和證交稅一併研議

對於財政部今(25)日針對開徵證所稅提出6點說明,券商公會再以6項回應反斥,強調證券業不反對租稅公平正義,但應將證所稅復徵與證交稅一併研議,同時也指出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稅賦較台灣為低,一旦資金外移,台灣的資本市場將走向衰亡,強烈呼籲行政院不要作出錯誤決策。
一.對自然人課證所稅使成交量萎縮 市場失活水
券商公會表示,交易量是證券市場命脈,對國家整體經濟貢獻大,而這交易量的製造者卻主要來自財政部所稱影響僅1%的少數中實戶,券商公會估計,中實戶數占總交易戶雖僅1.6%,但成交量卻占達46%-50%,若證所稅逼其出走台灣市場,成交量必然萎縮,導致所有投資人皆受影響,而財政部要去尋找、稽徵、勾稽,同樣也干擾市場每一位投資人。
二、尋求短期獲利的投資客才是市場流動主力
對於財政部所稱投資人本來就應回歸股市基本面,券商公會則指出,健全的資本市場應具備投資、投機及套利的功能,企業本身營運優劣是資本市場發展基礎,但以承擔較高風險、尋求短期獲利為目標的投機者更提高資本市場的流動性與活力。
公會強調,台股在高本益比、高成交周轉率的支撐下,不僅國內散戶投資人交投熱絡,也吸引外資投資者及外國企業參與,若課徵證所稅,雖對長期理性投資者較無直接影響,但卻使維持台股流動性相當重要的短線投機及套利者交易成本大增,最終退出,當台股市場高流動性優勢不在,將喪失資本市場中最重要「迅速反應企業價值」功能,即使是以基本面為考量的投資者終將選擇退出市場,進而衝擊台灣的產業發展。
三、二度調降稅率 證交稅「已含」證所稅
券商公會以歷史經驗提醒財政部,民國78年證交稅由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5;八十四年由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2,就是因為當時的證交稅已含證所稅在內。
四、交易性質不同 以營業稅來比證交稅並不恰當
券商公會表示,證交稅課稅標的是同一標的於短暫時間內於證券市場頻繁進出的特性,周轉率極高,其移轉並無加值;不過營業稅課稅基礎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移轉應加值課稅,二者標的交易性質不同,不應相提並論。
五、研議證所稅方案後 台股日均量僅800億元
券商公會指出,近3年來上市櫃股票交易日均量皆在1200億元以上,即使是在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也有1180.7億元的日均量,台股今年1、2月的達1318.3億元,但自證所稅討論以來,3/28-4/24(18個交易日)萎縮為938億元,至4/13-4/24(8個交易日)更萎縮至876億,難道沒有異常?
六.證交稅實質負擔稅率甚至可能高於綜所稅
券商公會舉例駁斥財政部的「獲利400萬才課20萬」說法,因市場流動性及價格連續性須短線進出者來造市,一般尋求短期獲利的投機者可能獲利1%就賣出,以獲利580萬為例,則需在股市賣出5.8億元,以千分之3 證交稅率計算需繳交證交稅174萬,因此實際獲利僅406萬元,實值負擔稅率為174萬/406萬=43%,還高於目前個人綜合所得稅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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