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14 17:32

明年開始實施,金控季報准季後2個月公告

銀行局13日召集金控、銀行業者,確定從明年開始金控的第1季及第3季財報,可於季結束後2個月內申報,其他金融機構則是45天內申報;至於半年報則是維持半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且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證交法36條第1項第2款在今年1月4日修正,將現行公開發行公司半年報,修正為半年度終了後45天內公告,且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現行則是半年報要會計師查核簽證,且董事會通過、監察人承認,在2個月內公告。
銀行局昨日邀集金控、銀行、票券業者等,討論如何因應證交法修正案,會議由銀行局長桂先農主持,最後達成共識即金融機構是高度監理行業,財報是金融監理的計算基礎,必須比其他公開發行公司更為嚴謹,因此決定金融業的半年報,維持修正前,即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在半年度終了2個月內公告申報。
至於季報部分,原本只要會計師核閱,但新法增加要提報董事會,且在每季終了45天內公告,有些業者反應必須調整董事會開會頻率,且金控必須等子公司都編製完成,作業上可能會來不及,因此銀行局同意金控的季報可以再延15天,即在5月底及11月底前公告。
銀行局官員表示,新規定涉及各金融機構與會計師簽約的內容,原本新法只要求年報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其他第1季、半年報及第3季財報都只要會計師核閱即可,現在銀行局要求更為嚴謹,半年報仍是要會計師查核簽證。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