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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10 12:47

所得稅保險費扣除上限2.4萬元,健保費不受限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
下個月就是報稅季節,選擇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們,已經可以陸續整理各類單據準備報稅!國際紐約人壽於報稅前夕提醒民眾,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的額度為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另外財政部已將保險費列入電子化扣除額資料中,所以今年國際紐約人壽將不再主動寄發保險費繳費證明單的紙本給保戶。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余家和提醒,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去(100)年繳納的人身保險、勞保、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保險費,今年報稅時都可以列舉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惟有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其中,以人身保險費申請列舉扣除的部份,余家和也特別提醒民眾要留意以下幾點:一、非直系親屬無法列入。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購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等,因為非屬直系親屬所以無法將其保險費列入扣除額。
二、非撫養親屬無法列入。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支付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
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同一申報戶。例如王小姐為父親買了保險,但父親和張小姐若非同一申報戶,則張小姐將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保單無法列入。若民眾購買的是地下保單,也就是未經核准在台販售的保單,則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
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去年度民眾若有出國遊玩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皆可列舉扣除;但車險、住宅火險等屬於財產保險所以無法列入。
余家和表示,如果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還有多餘額度,民眾千萬不要為此在報稅前去買保單,因為列舉扣除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另外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已替新生兒規劃保險保障的父母,也要記得將寶寶的保費於今年報稅時列入2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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