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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06 19:23

補充保費 股票股利採面額1股10元計算

補充保費 股票股利採面額1股10元計算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12.04.06 02:28 pm
衛生署今天召開第三次會議討論「補充保費扣繳辦法草案」,中午作成決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加徵,將納入股票股利,且跟隨現行所得稅制,採面額1股10元計算,單支股票配股超過200股,就要課補充保費。民間團體則批評,票面價與實際市值有差異,對配發現金股利的民眾 也不公平。
衛生署今天邀集中小企業、證券、壽險、銀行界人士代表,針對補充保費的扣繳辦法草案,討論股票股利採計補充保費的技術可行性。會議於中午達成共識,規劃補充保費跟著所得稅法走。事前不少財稅學者私下已猜測到,會比照所得稅的認定方式課徵。
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在會後表示,將股票股利採計到補充保費的方向不變,衛生署建議股票股利採面額一股10元的方式計算。
現行所得稅對於股票股利,是採取面額一股10元課稅,例如發給100股,就是以1000元計入個人的綜合所得中申報。
不過補充保費,超過2000元才課,若採取一股10元,除非是大股東,能收到的股票股利恐怕有限。賴進祥則說,股票股利課徵細節還在討論中。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仍質疑,「這樣公平嗎?」他認為票面價與實際價值相差太多,對於領到現金股利的投資人相對也不公平。他批評這是「因陋就簡」,無法解決補充保費的諸多不公。
曾參與二代健保規劃、南華大學教授鄭文輝表示,股利所得包括股票及現金股利,衛生署或許擔心外界批評「一國兩制」,只對現金股利計收不公平,但卻要面臨股票股利課徵價格認定的難題。
另一名學者也表示,由於補充保費採單次給付時就源扣繳、年度不結算,如果依照股票市價計算,但股價會上下變動,到底要依照發放日、還是賣出日結算,且賣出日也可能是發放的多年以後,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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