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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1-14 17:34

力晶紓困推遲,拚2月簽約

DRAM大廠力晶(5346)紓困案昨(13)日由債權銀行團之首華南銀行整理全體42債權銀行團成員董事會結果,希望可於昨日經全體銀行董事會通過,農曆年前完成紓困案簽約;但因少數銀行董事會尚未通過,紓困案將延後至2月完成。
華銀主管指出,目前整體進度樂觀,會力拼2月上旬前完成紓困,最遲也會在2月底力晶開始還款前通過紓困案。
銀行團高層透露,主要是部分銀行還在考慮,讓原訂昨天過關的力晶紓困案要延到農曆年後再討論,但因多數銀行已達成共識,只是作業時程無法趕上,該案應可順利過關。
力晶申請紓困的內容是希望銀行團展延本金還款1年,據悉,幾家大型銀行包括兆豐銀、華銀等都已表態通過,但仍有部分銀行團成員有疑慮,希望有多一點時間考慮,因此昨天未能獲得全體銀行同意。
主要債權銀行強調,只是作業時程無法趕上,預估2月初便可簽約。
銀行主管分析,此舉不會影響力晶還款,因為債權部位較高的公股行庫都已同意紓困,剩下的銀行也都對紓困案無異議,只是未能如期排入常董會議程,尤其力晶首批到期還款本金是在2月底,該案只要在2月初過關就來得及。
力晶共有5個聯貸案,總授信餘額約460億元,其中兩案由國泰世華銀主辦,另外3個分別由兆豐銀、華銀、日商瑞穗銀主辦,債權銀行共42家。
銀行團提出通過紓困案的條件,包括力晶須先攤還一年內到期本金的10%,金額為18.54億元,但考量其現金流後,給予3個月寬限期,前兩個月各還1.4億元,後7個月平均每月攤還2.25億元。
此外,力晶將處分向旺宏購入的12吋晶圓廠(P3廠),銀行才會同意展延其他貸款本金一年,且貸款利息不能減免。
債權銀行主管指出,力晶已開始引資,且銀行團除要求力晶需提前還款18.5億元到期本金,也提出3大財務監控條件,力晶100%持股的7家投資公司也將納入監控範疇。
銀行團並取消原本規定的力晶淨值不得低於280億元,主要是考慮力晶增資不易,因此改用其他財務監控措施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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