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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21 19:42

民眾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

民眾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1.12.21 07:15 pm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有民眾每月為子女購買定期定額基金2萬元,全年合計24萬元,但未達220萬元的免稅額標準,因此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果當年度還有其他贈與,經加計前次贈與後已超過免稅額標準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官員說,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的基本免稅額為220萬元;此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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