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淚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11-11-09 11:28

大逃稅 -台股中 KY** 的醜陋真相

作者:尼可拉斯.謝森(Nicholas Shaxson)
先引用本書的一段話作為開場
這些國家有很多不誠實的律師、銀行家、公司設立代理人和不誠實的企業,(p.26)
現在的台灣股市中有一群名稱是「KY**」的掛牌公司,KY是開曼群島的簡稱,「KY**」就是設立於開曼群島的公司,很多人可能不知道KY就是開曼群島,也有更多人不曉得開曼群島這類島國到底其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這類島國除了開曼之外,還有維京群島、巴哈馬、澤西島、塞浦路斯…..這些島國上頭可能住不到幾千人頂多十來萬,卻吸引了全球數以千億美元的資金來此開戶,也吸引了全世界幾百萬家不願受到監督也不願繳太多稅捐的企業與個人來此開戶或設立,更是吸引了全球一堆可疑又曖昧的資金,如販毒、軍火交易、貪瀆獨裁政權、貪官黑錢…..
到開曼群島等國家與地區開戶,不過問身份也不審核身份證明,就可以設立秘密的人頭公司,帳戶與公司名稱不用資金實際擁有者的名義,而是在開曼群島所設立的一個信託,受託人只是開曼或巴哈馬群島的一位律師或會計師,董事長或登記的負責人可能只職業人頭。
恩龍、馬多夫、LTCM、雷曼兄弟、AIG之類的騙局都建立在開曼群島或類似境外金融,直到資金蒸發前都沒有人可以全盤瞭解其資金動態與財務狀況。
在開曼群島設立公司,股東或受益人並不會登記在任何官方或公共記錄,唯一知道股東與受益人的真正身份的人,多半是擔任受託人的開曼群島的律師或會計師,而開曼群島卻有很重的「洩密罪」,換句話說,這些受託人為了利益也為了「守法」,是不會洩露任何秘密的。當然,天性謹慎的洗錢逃稅者,頂多再到另一個境外中心如維京群島再去開個人頭公司,然後再由這家人頭公司去投資開曼群島的人頭公司,如此一來,就算是當地的受託人也搞不清楚這些帳戶從何而來與流向何方?但其實他們也沒有興趣知道,他們只在乎有沒有拿到受託的佣人。
最有名的洗錢逃稅天堂是瑞士,然而背後真正得益於全球龐大洗錢業的國家卻是英國,英國與幾個境外免稅島國維持著相當曖昧不明的關係,但也由於這些島國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與英國有著類似「宗主國」的隱喻關係,所以因此受到全球各富豪、黑幫或見不得人的政客或企業的信賴。
開曼群島有條「秘密關係維護法」,明文規定,在開曼群島執業的相關業者與開曼群島的國民,只要透過金融與銀行業務的任何資訊,則會有刑法上的罰則,在開曼群島,別說透露資訊會被抓去坐牢,光是詢問資訊可能都會被起訴;這對於想要隱瞞資訊的外國企業與富人,簡直就是個天堂。難怪這麼多開曼群島的投資工具在近年的金融風暴中造成這樣多痛苦。
最有名的弊端是BCCI銀行(國際信用商業銀行),該銀行登記在開曼群島,如此就可以規避美國或英國對金融業的管制,一般而言,銀行對單一企業的放款不得超過股本10%(或淨值的一定比重),然而開曼群島卻完全沒有限制轄下金融業,BCCI利用這點而對若干客戶放款超過其股本的三倍以上。相同的,雷曼兄弟也如法炮製,以致於其授信與投資毫無節制,最後終於不支倒地。
如果台灣當局想要追查某家設在開曼公司的任何資訊,由於台灣與開曼之間並沒有簽定「租稅資訊交換」的協定,所以,我們台灣的官方或任何人休想得知在開曼群島所設立的公司與帳戶的任何資訊。別說台灣,連當年BCCI出事時,開曼群島根本不跟美國FBI合作,到最後才被迫交出一部份資料,但這已經是在東窗事發之後的舉動了。
就算簽了交換資訊條約也沒有多大用處,以澤西島與美國為例,她們兩國簽定協定的七年後,澤西島只交換了五、六件案子的資訊,連美國的司法機關向澤西島要個資訊,恐怕都得曠日費時經年累月,更何況台灣呢?
台灣竟然還允許一大堆設立在開曼群島的公司來台灣掛牌吸金,真是讓有識者為之氣憤。
在開曼群島設立的「KY**公司」,開曼的主管機關根本不會檢查,甚至也沒人知道那些空殼公司到底設在哪裡,最常見的是在開曼島上的某棟大樓的某公司室的某張桌子上就登記了幾千家來自於全球的企業與帳戶,一旦這種KY**發生什麼問題,投資人就算找上開曼群島,恐怕也只看到一張桌子與一隻電話而已。這類洗錢逃稅島國的法律通常有個漏洞,那就是容許金融機構不針對客戶進行實地查核。
要留在開曼群島,必須取得工作證,然而只要你是找麻煩的外國人,不管你是哪一個國家的警官、司法人員、律師、金管官員還是媒體,開曼當局完全不會發放工作證給你,要想留在島上就得乖乖地閉上大嘴,甚至連聽都別想聽到,所以在開曼群島上,知道秘密的人不會說,說的人根本不知道秘密。
2007年6月,在開曼群島登記的貝爾斯登公司的數檔避險基金宣佈鉅額虧損,結果造成公司倒閉,揭開了2007-2009年金融海嘯的序幕,連高盛公司在內的數十家金融業都在開曼群島發行了近千檔「信用違約交換」基金,從恩隆、LTCM、BCCI、貝爾斯登、馬多夫、AIG、雷曼兄弟……都與開曼群島脫不了關係,可見開曼群島的金融檢察與資訊品質是多麼惡名昭彰!
書中引用一位曾經在開曼擔任銀行經理的話:「開曼群島的監督特別寬鬆,而且還深具彈性,只要客戶想像出來的帳戶或資金移轉交易把戲,開曼群島完全照單全收。」也就是這種秘密便宜行事,而成為高風險金融產品與極度可疑公司的溫床,助長了世界的總體性金融危機。
開曼群島等境外島國,所擅長的就是「隱瞞與欺騙」,替來登記的企業粉飾其真實狀況,以幫助那些企業去欺騙母國的主管機關與投資大眾。用惡棍法律當成合法的掩飾,來製造企業的各種假相。
當然像開曼群島這種境外金融中心之所以能夠蓬勃發展,靠的是狹隘的自私自利和互相勾結的文化。我不想責罵台灣的企業為何要去開曼群島設立,畢竟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只是,為何台灣當局還開了「第一上市」這種怪法,讓在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的公司來台灣掛牌上市呢?都不顧台灣投資人的風險與死活了嗎?
到開曼群島開公司的目的不外乎逃稅、規避主管機關和洗錢。
企業利用開曼的寬鬆而搞的一些事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不對等的移轉訂價,這是慣用的境外洗錢把戲。先將錢匯到海外的博發子公司帳戶,然後由子公司轉到孫公司甚至曾孫公司的帳戶,接著和登記在免稅天堂第三地的空頭公司做一些虛假的買賣,譬如買進每箱十萬美元的衛生紙一貨櫃、買進一公斤八千美元的熱帶水果數噸等等,反正那些開曼群島或澤西島等第三國的當局,根本不會去查這種交易的真偽,他們只在乎是否收到手續費與規費。
如此一來,母公司的資金就流進空頭公司,而此時,這些空頭公司便透過訂定特殊金融結構商品的買賣,把資金再轉給下一手的空頭公司
為什麼這些交易那麼難查?關鍵有三個,
第一個是信託契約,譬如博發的孫公司拿到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金後,用不對稱買賣移轉訂價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某A公司,可是某A公司卻與葉子翡的人頭公司簽了信託契約,某A公司可能是登記在東南亞某自由貿易區,受託人可能住在新加坡,某A公司的董事長可能住在開曼群島。即使你能夠挖掘出這些名字,甚至拿到他們的護照影本弄清楚其真實身份,但是這些人多半是職業人頭,擔任上百家類似公司或信託基金的董事,而且這些信託契約的公司與基金,還可以更換登記國籍,一下子登記在開曼,明年說不定就換到其他免稅島,你怎麼查得到呢?
第二,整個過程中,沒人知道所有客戶資訊、資金流程和交易手法,像我是洗錢掮客,只負責找客戶,以及瞭解他們的需求,而整個過程中還有律師、會計師、銀行理專、職業人頭、第三國代書….等等其他角色,每個人只負責自己的份內工作,我們這一行,沒有人會問任何問題。所以,就算稅捐機關或檢察官抓到其中的任何人,也根本問不出所以然。譬如負責子公司與某A公司之間的信託契約的律師,他們只知道根據契約定期將資金轉給其它地方的另一位受託會計師,而那位會計師往往也不是受益人,因為他只負責根據契約上的財務安排,將資金匯給另外一家他不認識的公司。
第三個因素更是洗錢業不容易被摧毀的主要原因,那些免稅天堂的小國如開曼等,全國的人民與政府,上上下下的收入,十之八九來自於所謂的洗錢產業,這種小島上的國民其實和黑幫沒有兩樣,他們異常團結,任何會危害他們賺取金融手續費的行為,他們都會全力的阻擋。舉例,如果台灣的檢察官或警官不信邪跑去免稅島查案,除了問不出任何事情外,說不定還會被排擠找麻煩,重則甚至會遭到人身安全的威脅呢!就算不是那種免稅天堂國家,以開曼為例,她的金融市場之所以能夠成功,其重要原因是充當鄰近國家的貪腐商人與官員的洗錢中心。基於利益,這些國家自然樂於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你看了這本書,就會對開曼群島等境外逃稅天堂有了詳盡的認識,我也保證你再也不會去投資那些「KY**」的公司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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