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散戶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0-28 08:26

外國公司買回自家股票有解

為了讓第一上市公司在立法院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前,先擁有買回自家股票(包括庫藏股)的法源依據,台灣證交所特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訂定並發布「外國發行人買回上市有價證券辦法」;今後來台上市的外國公司,得經董事會2/3以上董事出席,並由出席董事超過1/2同意,買回自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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