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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9-10 03:31

違共同行銷 永豐銀遭罰2百萬

違共同行銷 永豐銀遭罰2百萬
2011/09/09 17:4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1年9月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永豐商業銀行將註記為不同意共同行銷的客戶資料,直接提供給永豐客服科技公司辦理保險電話行銷,違反有關共同使用客戶資料相關規定,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是在去年金檢發現永豐銀行將註記為不同意共同行銷的客戶交易資料,直接提供永豐客服科技(股)公司辦理保險電話行銷,且連續1年半時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條第2項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間共同使用客戶資料時,其交易資料應先經客戶書面同意規定。
不過,金管會表示,考量相關措施尚稱妥適,依金控公司法第60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處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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