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宰 發達集團專員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9-09 15:17

緊盯房市 監委打向仲介費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1年9月9日電)監察委員李炳南今天指出,全國房仲業家數10年成長5倍,房仲業利潤率為15%,其中台北市利潤率為23.1%。他認為,房價高漲地區仍按成交價金5%到6%收取服務報酬,不合理。
監察院昨天已通過監委李炳南、劉玉山提案,糾正內政部。糾正案文認為,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但是施行10年來,房仲服務報酬標準在市場上形成類似固定比率。
案文指出,依據消基會調查,業者間已形成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2%服務報酬的不成文行規,這讓原本要使委託人與受託人充分「自由議價」的意旨,受到嚴重扭曲。
李炳南今天進一步指出,根據國外研究發現,當房地產需求愈多,房價愈高,仲介佣金費率愈低。
他說,台灣的「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現今都會區房價相較於10年前的房價,上漲許多,台北市高達220.03%、新北市高達181.59%,而薪資上漲率相對穩定;在服務成本沒有驟增情形下,房價高漲地區仍以成交價金的5%到6%收取服務報酬,不合理。
李炳南說,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房仲業91年時僅有1066家,到100年7月已增加為5253家,成長約5倍,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3縣市合計即占全國46.2%。
他說,房仲業的利潤率為15%,若再從地區別觀察,北部地區的企業利潤率22.6%居冠(其中台北市利潤率為23.1%),且北部地區利潤率明顯高於其他地區。
李炳南認為,內政部不但欠缺宣導服務報酬自由議價的措施,導致計收標準5%到6%有被固定化之虞,也沒有適時檢討計收標準的合理性,特別是大台北地區和桃園地區,放任民眾權益受損,有怠失。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