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 發達集團首席分析師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09-01 08:39

南瑪都風災財損可申請減稅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南瑪都颱風橫掃屏東縣恆春半島,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提醒,颱風淹水造成的財產損失,經報備勘驗,得扣除減免稅捐;另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可在納稅期間內提出證明資料,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恆春稽徵所主任蔡宗龍說,得申請扣除減免的稅捐包括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和綜合所得稅,但必須在風災發生(28日)後30天內申請;申請延期者,將視災情酌予延期1至3個月,若天災事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可申請分期繳所得稅,最長不超過3年。
他說,和民眾權益最有關的綜合所得稅,民眾要在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報請稅務機關派員勘查;申報損失在15萬元以下者,得採書面審核方式,免派人實地勘查,納稅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列報列舉扣除額減免,逾15萬元要派員勘查。
他說,營利事業所得稅災損部分,350萬元下的受損標的物,有投保部分或可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得予書面審核;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稅務機關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定營業稅。
全文網址: 南瑪都風災財損 可申請減稅 | 南瑪都水漫南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563010.shtml#ixzz1WemO5v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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