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意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6-08 22:09

手機比照菸盒 避電磁波印警語

手機比照菸盒 避電磁波印警語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11年6月8日電)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今天表示,已公布各式手機SAR(電磁波能
量比吸收率)值,並要求業者在明顯處加註警語。
來自14個國家的31名科學家工作小組,在世界衛生
組織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會議中表示,手機使用應
被列為「可能致癌」。民間團體進而要求政府立法禁止
15歲以下兒童使用行動電話。
NCC發言人陳正倉今天表示,NCC得知WHO的報告之
後,立刻蒐集全台灣銷售的手機SAR值,公布在NCC網站
上,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前可以先上網查詢,不需個別尋
找。
SAR值,也就是一般所稱的「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單位為每公斤多少
瓦(W/Kg)。
陳正倉表示,SAR標準值是採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959)在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的限制
值;一般手機SAR實測值,依品牌及型號的不同,
1.83W/Kg到0.016W/Kg之間,都在標準值內。
此外,陳正倉表示,NCC去年7月23日發布修正行動
電話機技術規範,仿效香菸盒上印製警語的作法,規定
手機設備本體適當位置、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上應
加註「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警語,以及「
SAR標準植2.0W/KG,送測產品實測值為:XXW/KG 」,供
消費者選擇。
不過,NCC坦承,部分廠商在手機電池下方等不明
顯的地方印製警語,消費者不易察覺;而要求非本土手
機廠商落實警語又有實質困難,因此,建議消費者只要
不清楚SAR值,就可到NCC官網查詢。
陳正倉同時表示,NCC將與相關單位討論調整作法
,要求業者在手機明顯地方加註警語並載明SAR值,讓
民眾安心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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