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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5-27 07:02
國銀大陸曝險 不得逾淨值60%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5.27 04:05 am
兩岸金融業務持續開放,金管會近期將訂定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曝險總額,包括授信與投資總額,將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六成。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1月底止,本國銀行的淨值為2.1兆元。以六成的上限估算,未來國銀在大陸地區的曝險金額最多是1.3兆元。目前銀行對單一地區或國家的曝險部位,都由各銀行自行訂定,這次首度由監理機關以法令明訂單一地區的曝險上限。
國內銀行相繼赴大陸設立分行,金管會昨(26)日也宣布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可承作人民幣業務。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正在檢討中的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將會新規定總額度的控管,包括OBU、海外分行、大陸分行的投資、授信額度要一起算。
李紀珠說,總額度的控管,包括三種,一是直接投資額度的控管;第二是對當地國家總曝險金額的控管;第三是單純授信的控管。目前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還在金管會審查中,尚未送到行政院。
政府已經開放大陸企業來台,可以和台灣的金融機構往來,因此,不只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可能做大陸企業、人民的生意,在台灣本地的分行,也可以和大陸的企業、人民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