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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5-24 09:14
ECFA早收清單適用三角貿易 商機可望增1成
ECFA早收清單適用三角貿易 商機可望增1成
鉅亨網記者陳俐妏 台北 (2011-05-24 08:5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宣布,經兩岸協商後,ECFA早收清單適用範圍即日起將接納三角貿易型態,廠商自即日起提出申請,不論是在海內或海外接單,只要符合ECFA產地等相關規範就可適用。
國貿局表示,有鑒於業者反映目前與大陸貿易往來中三角貿易之交易型態所占比率甚高,若三角貿易之交易型態不適用ECFA早收優惠關稅,台灣廠商無法享受ECFA帶來的利益,為使ECFA發揮其功能,經與陸方相關單位協商後,確認三角貿易型態適用ECFA早收優惠關稅。
國貿局說明,對於國外接單台灣出口或國內貿易商接單,國內製造商出口之三角貿易型態,目前均可適用ECFA優惠關稅。貿易局並提醒業者,依據ECFA「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規定,ECFA產地證明書上出口商必須在台灣註冊登記,進口商則須在中國大陸註冊登記。
「三角貿易」是指出口地與實際接單地點不同,以往兩岸貿際上常見的是國內廠商在海外接單,下單到台灣,再由台灣出口。但由台廠商接單,再轉交國內其他製造商生產再出口,在過去卻很容易被大陸排除適用ECFA。
國貿局並表示,上述三角貿易型態目前已可適用ECFA早收優惠關稅,預期我國出口屬於大陸方面早期收穫清單貨品適用ECFA優惠關稅比率勢將提高,早收商機可望成長一成。
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今年首季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約為295.4億美元,而大陸給予台灣早收清單內貨品進口額約為49.2億美元,已適用優惠關稅減免金額,約為1944.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