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聲大雨點小 發達公司副總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03-26 11:39

拋棄繼承保險金仍可照領

張先生向壽險公司投保壽險三百萬元,並指定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幾年 後張 先生不幸因車禍意外身故,除留給家人悲痛之外,不善理財的張 先生,更留下龐大的債務給 張 太太及小孩。
張太太在友人的提醒下,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以降低對經濟的影響,但對於 張 先生的保單, 張 太太則遲遲未申請理賠。隔年,壽險公司保戶服務部門人員試圖與張 先生連絡,經電話探詢,才發現 張 先生已經身故,奇怪的是, 張 太太只要求保險公司退還未到期保險費,卻不要理賠金三百萬元。經了解,原來是 張 太太擔心領了保險金,會違反拋棄繼承權的法令。
其實 張 太太誤會了,雖然她已拋棄繼承權,但對於保險契約來說,她還是能以法定繼承人身分,受領該筆三百萬元身故保險金,主因是保險金的請領請求權是因保險契約關係而存在,並不因拋棄繼承權而使保單的受益權跟著「被拋棄」。因此當要保人約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法定繼承人是作「身分」上認定,與是否拋棄繼承權無關。
保戶向保險公司投保時,在保險契約上的「受益人」欄上,有人會具體寫出受益人,也有人會直接寫法定繼承人。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只要是受益人身份,即可提出理賠申請,以張太太的例子來看,她跟子女都具「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因此皆能主動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當法定繼承人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會請家屬填寫「繼承系統表」,詳細填寫法定繼承人還有誰,並提出身份証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及戶籍謄本,保險公司將依據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分配應領取的理賠金額比率。
保險公司的第一個步驟是,先確認由第幾順序的繼承人進行分配。民法規定,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從第一個順序開始依序尋找,當前一順序有繼承人存在時,則後序之繼承人均不加入分配。第二個步驟則是確定配偶與應繼承順序之繼承人間的分配比例,由此案例來看,張 太太與子女共同繼承保險金,其分配比率為均分,此時,保險公司會針對每位受益人,各自開立支票或將理賠金匯入其戶頭內,以完成理賠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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