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s/avatar/00/06/671.jpg)
-
大玉兒 發達集團營運長
-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03-15 08:01
買桶裝瓦斯要與業者訂約 可退押瓶及殘氣費
油價節節攀升,新北市政府近來接獲陳請,指出部分瓦斯行在民眾退回瓦斯桶時,拒絕退還押瓶費及殘氣費用,經濟發展局表示,行政院消保會已經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業者一定要全額退還押瓶費及殘氣費用,呼籲消費者在購買瓦斯時,一定要跟業者簽訂契約,以保證自身權益。
經發局表示,有關桶裝瓦斯零售價格之揭示,除了於契約第三條中有所規範外,另依據「石油管理法」第十九之一條規定,經營桶裝瓦斯零售業務,應於營業場所清楚標示零售價格,並需確保桶裝瓦斯之灌裝量應符合規定,如有違反者,則可依據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裁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期限期改善。
經發局並表示,未來經濟發展局將結合新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推廣轄內各瓦斯業者使用該契約,亦將持續加強對新北市轄內的瓦斯行與分裝場進行桶裝瓦斯灌裝量及價格標示查核。
經發局進一步呼籲,未來民眾欲使用桶裝瓦斯的時候,可主動詢問業者有無提供定型化契約簽訂服務,藉以透過定型化契約之簽訂,有效保障自身消費之權益。
有關「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公告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民眾可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