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10-27 21:40

光菱 本公司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032)光菱-本公司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eJoul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eJoule)。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尚未正式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將依契約約定及委任律師評估確認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4.事實發生日:115/10/2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認購eJoule發行之可轉債,原始投資金額合計美金300萬元,到期日為115年9月29日。因持有50%以上可轉債之債權人不同意展期,並於115年10月27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會決議就eJoule可轉債債權追償提起訴訟或聲請仲裁,且本公司於可轉債到期催告後尚未獲清償,為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擬透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請求清償依契約得主張之未償本金、利息及其他依法或依約得請求之款項。實際請求金額由委任律師依契約及債權資料核實後辦理。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115年9月30日寄發催告函,並經對方於115年10月2日簽收,惟迄今未獲清償。因本輪可轉債展期與否須經50%以上債券持有人同意,惟本公司僅占12.24%,不具重大影響力,故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9月29日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據持有逾50%可轉債之持有人之決定採取相同方案辦理相關事宜。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相關債權原始投資之帳面金額為新台幣95,181仟元,截至115年8月底已認列減損金額為新台幣6,347仟元,減損後帳面淨額為新台幣88,834仟元。後續法律程序及債權回收結果尚具不確定性,相關訴訟、仲裁及律師費用將依實際發生情形認列,本公司亦將持續評估債權可回收性及對財務、業務之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依相關契約約定及專業評估辦理訴訟、仲裁及必要之債權保全與追償程序,持續追蹤案件進度,並依規定公告後續重大進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次公告係本公司決議提起債權追償之訴訟或仲裁,尚未取得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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