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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29 05:55

2600萬家產「一毛都不給弟弟」!65歲無子男靠 「2招」防手足分產

2026/09/28 15:46

2600萬家產「一毛都不給弟弟」!65歲無子男靠,「2招」防手足分產。(法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我一分錢都不會給他!」日本1名65歲男子真雄(化名)身家約1.3億日圓(約新台幣2600萬元),與妻子結婚多年、膝下無子,卻因母親遺產糾紛與弟弟關係決裂。為避免自己過世後,妻子還得與疏遠的弟弟及親屬協商遺產分割,他決定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妻子,並進一步設下「備案」,以防妻子先於自己過世。
日媒報導,真雄與62歲妻子京子(化名)居住在東京,夫妻兩人沒有子女,雙親也都已過世。他有1名已故姊姊,以及小他5歲的弟弟哲也(化名);已故姊姊則留有1名35歲的兒子大樹(化名),哲也沒有子女。
兄弟兩人的關係惡化,源自幾年前母親過世時的遺產分割。由於哲也當時住在母親家附近,曾協助管理母親的財產,但在處理遺產時,家人發現母親帳戶有一大筆資金被取走,卻不清楚用途。真雄詢問哲也時,哲也表示這些錢是用於照顧母親,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遺產分割協商因此陷入僵局。此後,兄弟兩人便再也沒有聯絡。
隨著年紀增加,真雄開始擔心,如果自己突然離世,妻子可能被迫與關係疏遠的弟弟處理遺產問題。他目前擁有約7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400萬元)的房產、50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00萬元)的存款,以及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0萬元)的證券,總資產約1.3億日圓。
因此,真雄決定立下遺囑,明確寫下「所有財產由妻子京子繼承」,希望讓妻子成為全部遺產的受益人。
原文指出,配偶及子女依法享有「遺留分」的權利,即使立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其最低限度的繼承權;但兄弟姊妹並沒有遺留分。因此,在真雄的情況下,如果遺囑明確將全部財產留給妻子,弟弟哲也原則上沒有遺留分可以主張。
不過,律師也提醒,這樣仍存在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如果妻子京子比真雄更早離世,原本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的遺囑可能失去效力。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真雄決定在遺囑中加入另一項安排,寫明「如果妻子先於我死亡,所有財產遺贈給姪子大樹」。由於真雄與姪子關係良好,因此他選擇姪子作為妻子之外的第二順位受益人。
這種預先考慮第一順位受益人無法繼承時,指定另一名受益人的做法,可以避免遺囑失效後,再次回到法定繼承的狀況。真雄最後前往公證處,將遺囑製作成公證遺囑,藉此降低遺囑出現法律問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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