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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2-18 07:26

上市櫃股本逾百億 須設獨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1.02.18 04:28 am
金管會昨天預告,將擴大獨立董事適用範圍,未來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設置獨董,新規定實施後,預計新增81家公司需設置獨立董事。
金管會目前獨董制度採雙軌管理,金融業不問股本大小,一律設立獨董;非金融業則以股本為設立標準,股本超過5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立獨董,500億元以下不強制。
金管會昨天預告的新版規定,擴大獨董適用,除了金融業「非設不可」之外,在非金融業方面,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都要有獨董,而且其人數不得少於2人,也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1/5。
另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司、非屬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及上市(櫃)期貨商,也要設置獨董。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根據新的規定,還有81家公司需設置獨立董事,但部分公司已經提前設立獨董,若再加上過去已設置獨董公司,兩階段,總共有197家公司會設立獨董。
至於設立時間。吳桂茂說,公司要先修正章程,並獲股東會通過,方可選任獨立董事。若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任期,在今年屆滿者,自今年選任的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適用新規定。
至於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是在2012年、即明年屆滿者,公司應在今年修正章程,並在明年選任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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